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去年为2.9万 背后存在三大差异
新华网北京4月9日专电(记者刘铮、周英峰)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
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7年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平均工资存在地区差异。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平均工资存在行业差异。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最低的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6222元和18572元。
不同类型单位平均工资存在差异。2008年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869元,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29758元,企业平均工资为28359元。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尚未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基金。
国家统计局按年度和季度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和"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利用年度(或季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年度或季度)职工平均人数得到的。
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形式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做了明确解释: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占了较大的比重。按照"一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与大家经常理解的工资即"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职工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所以工资总额统计也不完全是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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