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一、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分省看,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30.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70.0%。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从各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4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7.2%的增长幅度,另外17个省(区、市)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四大区域看,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北18.7%、西部17.6%、中部17.2%、东部16.4%。
二、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
分行业大类看,与2007年相比,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增长都在2000元以上。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纺织业1622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1755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6222元和18572元;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17.0%和11.1%。金融业中的证券业、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活动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20.4%、27.2%和26.0%。
三、不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差异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按城镇单位的注册登记类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资最高,为353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1倍;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为3265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2倍;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位列第三,为3100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是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为18338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2.7%。
注: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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