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近来加快了制定、修改保险业相关政策文件,使之与新保险法相适应。继7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等5个资金运用方面文件后,保监会8日又对外公布了最新制定的《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保监会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各方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市场、保险经营主体、保险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还存在不够成熟和需要规范提高的方面。”
备受社会关注的是,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保险法,对保险业监督管理作出了专章规定,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机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新保险法还首次将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条件写入法律,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等。
保监会表示,根据新保险法等法律,保监会制定并施行两个《准则》,是针对目前保险行业人员队伍方面存在的不足,分别对监管人员和经营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出倡导性和禁止性的要求,以进一步提高保险监管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规范保险监管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促进全行业的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比如在《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中,保监会要求保险监管人员要“钻研监管业务,把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能力”,“统一执法尺度,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对待保险市场主体”,“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等。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则分为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共三章,其中明确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应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高管人员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经济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等。
据介绍,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抓紧制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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