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李媚玲)国家统计局统计司昨日公布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但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从地区差异来看,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分四大区域看,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从各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4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7.2%的增长幅度,另外17个省(区、市)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
统计局方面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释疑
为何工资数据感觉“虚高”?
国家统计局解释称,保险账户基金包含在内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此前统计部门关于居民收入的数据曾引发社会普遍质疑,昨日国家统计局专门对其统计口径进行了解释。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工资总额则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
因此,上述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此解释来说,这一收入将会明显高于职工所获得的现金。
■影响
最高院上调国家赔偿金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为111.99元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今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开始实施,但各界对于其赔偿标准过低一直存有质疑。去年10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但是尚未涉及上述条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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