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 比上年增长13.8% 相关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发出《关于公布上海市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的文件。文号为:沪人社综发(2009)15号。
文件指出: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9502元,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比上年增长13.8%。凡按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这意味着:随着200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本市相关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按照往年的惯例,2009年度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9876元,下限为1975元。此外,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2009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所享受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以及老年补贴的额度也相应有所提高。
此外,本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以及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也将随之调整。
据了解,昨天,北京市统计局也发布了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与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相比增长了4848元,涨幅达12.17%。金融行业仍居平均收入榜首,最高平均收入与最低平均收入相差上百万元。(记者 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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