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介绍一下三个标准起草和审查的过程。
李维森:国家测绘局经过详细、慎重的调查研究,于2008年正式启动三项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织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一批业内专家,制定了详尽、可行的起草方案,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对国家、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践经验、技术成果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开展了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草案形成后,起草组走访了太原、杭州、郑州、南宁、温州、嘉兴、潜江、威海、烟台、萍乡、宜春、聊城、临沂、西宁、平顶山、徐州、奎屯、莆田、惠州、北海、呼和浩特等10多个省区20多个城市,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了全国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40多个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消化吸收,修改完善了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1月,国家测绘局组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国测绘学会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浙江、山西等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的专家,就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讨论,起草组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2009年3月,标准送审稿通过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已于3月30日经国家测绘局批准发布,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明确了哪些问题?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李维森:这一标准从技术上界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含义与构成,规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数字中国、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维护和服务。
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和人力资源的总称,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地理空间框架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五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包括测绘基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面向服务的产品数据、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目录与交换体系包括目录与元数据、专题数据、交换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包括离线的地图与数据提供、在线服务系统和支撑环境;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是支撑保障。
地理空间框架分为国家、省区、市(县)三级。数字省区和数字市(县)地理空间框架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在总体结构、标准体系、网络体系和运行平台等方面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的。地理空间框架应实现国家、省区和市(县)三级之间的纵向联通;数字省区和数字市(县)地理空间框架,还应实现与相邻区域的横向联通。
记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明确了哪些问题?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李维森:这一标准从技术上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含义、组成、分级和要求,适用于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实现其输入、编辑、浏览、查询、统计、分析、表达、输出、更新等管理、维护与分发等功能的软件和支撑环境的总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三部分组成,一般包括现势库和历史库。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核心,按类型分为大地测量数据、数字线划图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数据五个分库,各分库根据比例尺和分辨率的变化细化为子库,子库可根据要素分成若干层;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是数据存储、管理和运行维护的软硬件及网络条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分为国家、省区和市(县)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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