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1.合作原则与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原则指导下,根据航天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务实地开展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的国际合作,营造更加开放的国际合作环境。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广泛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2.重点任务。
配合国家的外交政策,充分发挥国家航天局在国际空间领域交流与合作的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双边与多边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推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建立。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发展战略,扩大航天产品出口,加大引进与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间和民间交流与合作渠道,开展人员交流与培养。
3.合作领域。
空间天文、空间物理、微重力科学、空间生命科学、月球探测和行星探测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对地观测卫星数据的共享与服务,在资源调查、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全球变化监测与预报等方面的应用和研究;通信卫星和地球资源卫星、气象卫星、海洋卫星、环境与灾害监测卫星等对地观测卫星的设计与制造;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和卫星导航定位的地面设备及关键部件的制造;卫星通信广播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应用;卫星导航定位及相关服务;卫星商业发射服务、卫星整星及其零部件的出口、卫星地面测控和应用设施建设及服务;航天测控支持;国际空间政策研究与交流;航天活动各领域的人员交流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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