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举行的首届养老事业发展论坛上获悉,针对最贫困人群,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制度,目前有4500多万城乡居民享受到这一“最后防线”的好处。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介绍,针对城市贫困人群,中国政府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以来,到2002年,基本上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城市居民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其后,保障对象的数量保持基本稳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增长。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41万户、2236万人,1-6月累计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124亿元,全国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77元/月,月人均补助92元。可以说,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
在农村,对常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中国政府建立了两项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方面政府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截至2007年6月份,中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达503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无依无靠的贫困老年人,每人每年领取供养金1300元到220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政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物质帮助,解决其温饱问题。目前,这项制度正在推进过程中。截至今年6月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达965万户、2311万人,平均每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元。(丁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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