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排必须进村入户,使用情况要进行公告、公示
在全国农村建立和实行低保的形势下,国家不断加大对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高度关注贫困地区的民生和发展。近日,中央拨付河北省扶贫资金4.715亿元(部分资金已先期下达),比去年增加3.6%。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94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1.67亿元,与去年持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
省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这笔资金分配下达到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主要用于以“两个周转”为载体的“细胞工程”示范户项目、劳动力转移、移民搬迁、“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和科技扶贫项目等。按照中央要求,此次项目资金的安排,必须进村入户,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安排到哪里,公告、公示就做到哪里。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示范户项目的选择,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由贫困群众“看单点菜”。
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河北省将继续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依托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瞄准贫困群体,发展增收项目。加快对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并以贫困户卡为依据,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扶贫资金专户制、公示制、报账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不断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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