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6日电 云南省扶贫办加大扶贫资金管理力度,不断创新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了扶贫开发绩效。
资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实施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分年安排、项目到村、责任到人,体现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制度的严肃性和措施的有效性。
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是"救命钱",云南省扶贫办始终坚持这一主导思想,提高对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是规范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扶贫规划编制和筛选扶贫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由各级扶贫办立项和审批。审批前,必须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扶贫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项目、资金和内容。
二是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扶贫资金的分配,通过适当方式公告;安排的扶贫项目,在当地主要报刊上登载;到村到户的项目,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
三是认真落实扶贫资金报账制。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坚决执行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扶贫办严格把好审核关。
四是建立和完善跟踪监测和验收制度。对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确保了项目目标的实现。
五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贫困群众对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对项目的后续管理作出安排,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其效益。
六是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扶贫办的主要领导亲自抓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并与其年度考核挂钩。
在采取六条措施的基础上,把好四道关口,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把好项目资金审批关,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户拨付的资金一律凭立项批准文件,扶贫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实施项目单位凭发票或收据,按专户管理程序直接拨付实施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关,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分配原则、安排方法实行全面公开,增加扶贫资金的透明度,对扶贫资金投入的项目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各级政府部门定期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效益、管理进行跟踪监督;三是把好审计关,紧紧抓住各级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是否真正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及资金使用效益这条主线,按照项目资金的走向开展审计,并深入到贫困乡村,入户到点进行延伸审计,同时通过审计客观反映了项目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揭示出影响效益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把好扶贫绩效考评关,及时对全省的重点项目绩效考评作出认真安排、精心部署,组织各州市依据《云南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每年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绩效考评。
今年是支农资金管理活动年,云南省扶贫办切实突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务求实效"活动主题,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机制创新、资金监督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四项工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云南省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94.3亿元,全省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1022.1万人下降到2006年的670.8万人,减少351.3万人,贫困地区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收入明显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