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财政向13个市县及省民宗厅下达2007年民房改造财政扶贫资金2000万元,共改造民房8000户,每户改造资金约2500元,并要求各市县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各项目须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这笔资金要与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农村建设成社会主义文明的新农村。同时,还要求各市县财政局要积极与民宗局密切配合,共同组织,监督实施,待项目完工后,要积极参与对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