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9月26日电 据长江商报报道,实施11年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昨日,《关于修改〈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被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审议。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57.97万人,共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除土家族、苗族、侗族主要聚居在自治地方外,约有15万少数民族散居在全省各地。1996年9月,我省出台《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员流动加快,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益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应依法保护进入本行政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支持其兴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记者 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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