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保卫农村房
王海燕生在五一村长在五一村。五一村附近的高桥市场是享誉中南地区的综合性大市场,各地客商络绎不绝。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五一村土地价格飞涨,和市区迅速接轨。
城区人民路在1988年进行拓宽改造,王海燕的家在人民路36号,属拆迁对象。按当时政策,他家在高桥街道五一村划拨土地自建了一栋三层安置房,共18间房屋,2套卫生间,3间中厅。
王海燕作为这个城市第一批大学生公务员在区政府工作,身份也早已农转非。当时王海燕的弟弟在部队服役,没有经济基础,而楼房主要靠王海燕和父母出资建造。
之后,全家协商约定王海燕拥有该楼房50%的产权,他弟弟一家与父母占有50%的份额即190m2,且已实际分割使用,全家无异议。他认为不管他的户口在哪,只要对他家进行拆迁,就应该进行补偿和安置。他的看法得不到村里的认同,“这房子和他无关”。
五一村拆迁办副主任巢解斌介绍,近几年,五一村将大部分土地卖给了江浙房地产老板,只留下六组的土地用来建设村民安置房。王海燕身为国家干部,很早以前就在区政府分配了福利房,他是城市户口,不能享受村里的福利,不能对他家进行安置。
在五一村综治办主任李杰眼里,王海燕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钉子户。他和巢解斌等人先后二十多次上门做王海燕一家的工作,但王海燕的父母和弟弟说他们当不了家,要王海燕做主。
拆迁前一周,弟弟王海鸥深夜在家门口被守候已久的几个外地人暴打一顿,内向的王海鸥选择了忍气吞声,“说了也没啥用”。相形之下,见多识广又“吃皇粮”的大儿子王海燕成了护卫全家人利益的希望。
市民王海燕义无反顾地捍卫起自家在农村的房子。自2005年底村里口头通知开始拆迁以来,王海燕亲自出面与村里协商过三次。
第一次协商,五一村以王海燕系城市户口不能安置也不能补偿,只承认其母邓意明一人的本村户口,认为该户不属自拆自建的对象,只能给以面换面的安置。
第二次协商时,村里同意他父母和弟弟一家按农村自拆自建政策安置,按照小户标准(占地72m2),但是他父母要求按大户标准(4人以上占地90m2)。
按照村里的政策,王海燕的弟媳因为“落户村里不知道”,所以即便户口薄上显示其为本村户口也不能算,其子自然也不能算;原在铁路局供职的父亲王先池退休时让小儿子王海鸥顶职,户口从铁路上迁回本村,王海鸥的户口则从本村迁到铁路,但村里同样不认王先池的户口,因为这些政策他们家只能分到小户型的安置房,王海燕对这些乡规民约觉得不可理喻,“到底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派出所户口薄中的登记为准,还是以村里的土政策为准。”
巢解斌和李杰表示,村里根据拆迁方案,并结合王海燕家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他家安置一个小户。但王海燕要求补偿一个大户,再分配一套以面换面的安置房给他,村里一直没有同意。
应王海燕要求,村支书汪玉其亲自与他进行第三次协商。但汪玉其否决了第二次关于对王海燕进行安置的初步方案。王海燕回忆,当时汪玉其告诉他:“我说了才算数,其他人表态不算。”
三次协商,气氛平和,并无任何激烈冲突,但皆无果而终。见惯拆迁大场面的王海燕既不适应乡规民约的处理方式,更无法忍受对方的随意解释。
在此期间,王海燕要求出示项目拆迁的批准文件、市国土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但村干部都支吾应付。他至今未能看到。
本报记者在五一村办公室见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但没有拆迁许可证。
巢解斌表示五一村至今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因为农村里都是自拆自建房屋,但市政府通过了村民安置房的规划。
村干部认为,农村自拆自建的安置一向都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并不需要拆迁许可证。较真的王海燕坚决不同意漠视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乡规民约式的拆迁安置方案,双方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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