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编造“艾滋女”卖淫触刑律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2009年10月12日,互联网惊现一位名叫“闫德利”的河北女子,自称遭到继父强奸后进城务工,在酒吧从事卖淫工作,2009年检查出患有艾滋病。第二天,“艾滋女”在博客中公布大量生活照及279名与其有性接触者的电话号码。2009年10月16日,河北容城县公安局立案,查明确有闫德利其人,经对闫德利进行3次医学检验,均确认其未感染艾滋病。经侦查,警方在北京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杨某供述,该博客上发表的文字以及照片是其所为,是为报复闫德利而恶意编造的。杨某在网络上发帖诽谤侮辱,给闫德利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创伤,闫德利欲向杨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杨某已因诽谤、侮辱罪被批准逮捕。
★点评★闫德利是悲哀的,因为她被杨某在网上害惨了。同样,闫德利也是幸运的,因为河北警方及时出手,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还其清白。本案值得重视的有3点:第一,警方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网络事件及时出手调查,澄清是非十分重要;查清犯罪,主动追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迅速平息引起的恐慌更为重要。第二,在网络上实施侵权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杨某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侮辱他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杨某利用网络侵权,并没有人对网站承担的责任提出要求,因为责任分明,就是杨某的责任,网站虽然提供了平台,但因其无过错,因而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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