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遭雷击身亡侵权责任法并非万能
☆案情☆2009年6月13日,陈先生与其妻魏博士及其他3位同事攀爬箭扣长城。在箭扣长城“鹰飞倒仰”处遭遇雷电,陈先生与魏博士遭雷击后坠崖不幸身亡。陈、魏之父母认为,对长城负有管护责任的箭扣长城所在地村委会和卖票经营的生态观光园在事实上已经将箭扣长城作为旅游景点实际经营,故村委会和生态观光园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园内设施安装避雷设备等,但没有履行此义务,对两名受害人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万元。观光园则称有合法登记手续,在其门票和观光园各路口均设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长城是国家文物,村委会无权安装避雷设备及防护设施,两死者的死因与被告无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观光园内尽到了提示义务,受害人的死亡与二被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于2009年11月26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受害人不幸遭雷击死亡,值得同情。但是,凡是有损失都要找法院,让法院判决有关单位和有关人承担侵权责任,恐怕不行。侵权责任法首先是侵权的法,其次是责任的法。只有构成侵权才能够承担责任,没有侵权,当然就没有侵权责任。这个法律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尽管权利受到损害,但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那就不是侵权行为,也就无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原告是一悲,但对于社会却不一定,因为本案告诉大家,一是野外旅游须倍加小心,二是侵权责任法对于损害救济并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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