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个不平凡的年份,盘点这一年的民事案件,维权人物和他们形形色色的维权行动是一个逃不脱的主题。
“透视一年来的热点民事案件,可以说特点很突出。维权人士的维权行为表现为东奔西突,四面出击的热情;维权的结果则有悲有喜,有酸有甜,悲喜交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杨立新今天(7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逐一点评了2009年的典型民事案件。
开胸验肺验出问题劳保法律未完全付诸实际
☆案情☆2007年1月,张海超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体检。2009年1月6日,张海超感觉肺部不适,到为其体检的防疫站查询,被告知其在2007年体检时就发现肺有问题,曾通知单位组织复查。经询问,才知道单位将其复查通知私自扣下。张海超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但单位拒绝为其提供鉴定所需资料,致使张海超无法进行鉴定,其他医院又无权进行职业病鉴定。2009年5月,在有关部门干预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张海超进行鉴定,结果是“无尘肺”。激愤之中,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决定冒生命危险“开胸验肺”。到医院手术打开其胸部,立刻发现其肺部有大量粉尘。但有关部门仍坚持认为医院没有职业病鉴定资质,作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职业病的依据。
★点评★过去有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现在又加上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定不能说不完备,但张海超的遭遇就是这样!这至少说明以下几点:第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健康不负责任,扣押复查通知,阻止职业病鉴定,逼迫劳动者“铤而走险”;第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责是保护劳动者,却弄虚作假,欺骗劳动者;第三,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在很多地区和单位并没有变成实际行为。劳动者创造世界,创造财富,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可是,他们在受到损害寻求法律保护的时候,却要面对重重关卡,最终不得不以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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