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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第三节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
15.调整和优化主城区学校布局结构。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保证现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增容用地,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专项规划主城拓展区(内环快速道与绕城高速之间)学校布局,合理设置学校,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教育需求。优化主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两江新区发展相适应,以专业集群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布局。推进大学城向南北拓展,支持主城区内校园及校舍面积不足的高等学校向主城周边迁建并适度聚集,建设适应大都市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园区。
16.优化区县城学校布局。区县(自治县)政府把城乡学校布局纳入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统筹安排,按照“统筹发展、适度聚集、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生源增减预测机制,扩大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数量和容量,切实解决区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新建普通高中原则上布局在区县城或向中心镇聚集。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和就学需求,集中布局和建设中等职业学校。
17.调整乡镇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乡镇重点布局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小学向公路沿线集中,初中向集镇集中。生源较少地区,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邻近几个乡镇布局一所初级中学。逐步撤消海拔1500米以上农村高山地区村级小学校,在交通不便且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寄宿制学校。推进农村幼儿教育社区化。
第三章 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第一节 普及学前教育
18.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人一生健康幸福和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农村儿童入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配备,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按照国家规范办园要求,加快幼儿园基础设施和保教常规建设。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19.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区县(自治县)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负责乡镇中心幼儿园(班)建设,落实农村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经费和人员编制,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利用中小学闲置资源积极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
20.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提高幼儿教育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