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07年以来,累积安排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资金60.6亿元,新建、改造、接入自动站(点)787个,配备监测执法设备110501台(套),配备交通工具(车、船、艇)6114辆(艘),配备信息设备31668台(套)。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306个,对1.2万多家企业实施自动监控。去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央环保专项、农村环保专项、污染减排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投入达到50亿元左右。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实施,以往“废气靠闻、废水靠看、噪声靠听”的局面大为改观。
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完成了开征环境税报告,组织制定并向经济综合部门提供290余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国家环保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推进绿色信贷,与中国保监会联合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二是环境保护法规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三是环保科技标准进一步强化。发布我国首个《环境保护技术发展报告》,制定(修订)了140余项国家环保技术标准,国家环保标准目前已达1200项。涉及火电厂氮氧化物、重金属污染和农村污染防治的多项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进展较大。四是规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完成了“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召开了“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会议,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程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形成规划的基本思路。
六、环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察的力度加大。一是严把项目环评关。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有序推进规划环评。二是环境监测转型加快推进。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等;7月1日起,向社会发布100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三是深入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在高污染行业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未批先建项目1824个,没有落实环保“三同时”项目3164个,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各地出动242万多人次,检查企业98万多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万多件,挂牌督办2587件,119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开展扩内需保增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检查。
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积极推进。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环境保护在中美、中日、中哈高层对话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中俄环境保护合作互信互利、全面务实,中日韩、中国——东盟环保合作进入新阶段,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进一步深化,与阿拉伯、非洲国家合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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