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文物法 适当允许民间买卖文物

2012年03月05日09: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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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文物“行不通”

专家不赞同“买卖文物来弥补文保经费不足”想法

企业或个人可以用资助、赞助的形式,对文保单位及文博事业进行支持,但依靠买卖文物,变更文物的权属,是肯定行不通的,也是于法无据的。北京博物馆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崔学谙对“买卖文物来弥补文保经费不足”的想法表示不赞同。

“文物卖给个人有风险”

崔学谙回忆称,这种想法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被提出过,但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首先,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这在文物权属上就已明确界定。

将馆藏的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这种权属变更在法律法规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交易给个人,同样存在文物保护的风险,“放在个人手里更加说不清。”崔学谙说,作为文博单位,即便是收藏条件有限,但也必须对于文物的安全负责。藏于博物馆中的藏品,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上报数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在个人手中,这种监管难以实现,不排除会带来更大的国有文物流失的情况出现。

“支持文博可直接捐款”

崔学谙说,目前对于热心支持文博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捐赠或赞助的方式进行。对于支持文博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一些文博机构也采取授予表彰证明、挂牌说明等方式进行表彰,让更多的公众知晓这一行为,铭记在文物保护的历史当中。(记者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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