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二次全体会议 16位委员发言(实录) 专题:2009年全国“两会”
2009年3月7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农业部副部长 张桃林]我的发言题目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然而截至2008年12月份,全国60%以上的县还没有进入实质性改革阶段,县乡两级普遍没有解决农技推广经费保障和人员编制等问题。这其中既有改革涉及面广、触及矛盾多、协调任务重的原因,也有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缺少具体刚性实施细则的原因,更主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认识不足,缺乏对农技推广体系必要的、长期稳定的支持和投入,导致其在市场化与公益化之间反复,不能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不少地方县级农业部门管不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财、物,难以确保农技人员专职从事推广工作。调查表明,县级以下的农技人员平均每人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时间仅为89天,而更多时间是从事党政工作(122天)、经营创收(49天)、行政执法(21天)等。
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由于编制限制等原因,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严重老化。2003年以来,60%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没有农口院校毕业生进入。截至2007年底,编制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为45.9%,而其中40%以上的人所学专业与农技推广无关。同时,在职农技人员参加专业学习和技能培训的机会也不多。2003—2007年,每年只有约8.7%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过培训,其中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仅为2%。
三是保障条件不足。我国农技推广投入强度(农技推广投资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徘徊在0.42%左右,而发达国家在0.6%—1.0%左右,发展中国家也在0.5%左右。到2007年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95%的没有试验示范基地,70%没有办公用房和计算机,85%以上没有下乡交通工具。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这既有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研与生产结合不紧的原因,也有农民素质呈结构性下降、对新技术吸纳能力弱的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滞后,导致科技供给传输不下去,生产需求反馈不上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缺乏工作依托。因此,必须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增加技术源头供应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明确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强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作为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基本定位,明确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部门应根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科学测算并适当增加基层农技人员的编制,确保有足够人员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大力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权归县、县乡一体的管理体制。按照因地制宜、分业设置、综合建设的思路,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并将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职能纳入其中,切实予以加强。
二、加强体系条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本办公用房、业务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条件建设,并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建议农业部、教育部等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强化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建设,提升农技人员准入门槛,采取竞聘上岗、持证上岗的方式,选拔专业对口、综合素质高的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
三、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经费保障。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出台配套规章制度,为新时期农技推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技推广投入强度提高到05%以上。明确并强化各级财政对农技推广的投入责任。在条件建设上,应以中央投资为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地方配套比例;人员和运转经费等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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