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正式下发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据悉,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市长戴相龙带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已连续几日深入农村区县调研。
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
“加快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三农’延伸、公共服务向‘三农’覆盖。”张高丽日前在天津市武清区召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时表示。
为此,《实施意见》在财政方面赋予了新农村建设有力的机制与措施保障,“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鼓励支持农民兴办工商企业。并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扩大直接融资。各区县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对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土地换资本。”
张高丽还强调,要显著增加农民收入。“确保人人过得去,争取人人过得好。”《实施意见》称,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比上年增长10%以上,滨海三区和环城四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超万元。
2008年农村城市化率达55%
8月5日,戴相龙深入静海县调研并观看了团泊新城规划沙盘及团泊湖水库,并提出要加强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跨市域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认真解决水系循环和绿化问题,清除各种污染。
《实施意见》中强调,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空间与区位优势,主动与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在规划、产业、项目等方面对接。”要在现已形成的产业优势基础上,根据全市工业发展布局,通过政策引导,统筹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大企业、好项目向区县转移。
《实施意见》称,要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以城市化带动农村。2008年,在完成11个新城规划修编和审定的基础上,18万农民进入小城镇和新社区,农村城市化率达到55%。
其次,以交通体系建设为重点,“到2011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与新城之间以高速公路或快速路直接连通,各新城之间基本实现以一级干线公路连通,新城与周围中心镇之间以二级以上干线公路连通,新城、中心镇与一般镇之间以二级以上干线公路连通。”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1年,涉农区县和农委所属单位生产总值达到2600亿元,年均增长16%;农村城市化率达到6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达到13000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个百分点;农村林木覆盖率达到22%。 冯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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