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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市医保成功经验成全国典范
广东省在国内较早起步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东莞、佛山、中山、珠海四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尝试改革。四市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已成为国内的典型范例,同时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财政一年需安排补助资金5.67亿据测算,广东省应参保的城镇居民为2100万人。其中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恩平市)应参保的城镇居民约1619万人,按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5元计算,省财政一年需安排补助资金5.67亿元。其中韶关等六个试点城市应参保690.16万人,省财政一年需安排补助资金2.4亿元。
记者观察
医保的阳光将照射广东省所有城镇居民
去年记者曾因东莞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医保全覆盖的地级市而进行过一次深入的调查,当时接触了不少因受惠医保政策的城镇居民,深深地感受到医保政策在老百姓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位没有工作、并且患有高血压的阿姨告诉记者,饭可以少吃一顿,但药不可以少吃一次,因此过去承受了很大经济压力。现在加入医保后,药费的负担大大减轻了。
当时我还在想,东莞作为珠三角的富裕地区,才有条件为老百姓的医保“埋单”。但没有想到这么快广东省已开始着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久广东省所有城镇居民就都能享受到医保的阳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以后将适时把覆盖范围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扩展,这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而提出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关爱千家万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建立该制度的重大意义,一是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使城镇居民个人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得到重点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而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二是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居民医疗需求,进一步激励、制约和监督医疗卫生服务,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的健康发展;三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从而拉动消费需求向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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