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北京代表处。这是今年7月1日《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境外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的第一家驻华代表机构。
此前,只有香港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立了北京代表处。除纽约证券交易所外,其他主要境外证券交易所也在积极准备申请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目前已有多家交易所提交了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获准设立后,主要从事与证券上市有关的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将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报告代表处的工作情况以及在该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情况及其中资会员的情况。
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处,是去年12月举行的第一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一项具体成果。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办法》,对境外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进行了规范。纽约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充分显示了中方为落实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所做的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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