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步
三招棋怎么走
□记者 朱宝琛
这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满一年,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接下去新股发行制度将会如何改革?业内人士称,完善发行体制改革,唯一路径就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让市场来定价。
引入存量发行有必要
存量发行或将会是一个方向。这一点,监管部门的高层已经多次在不同的场合提及。
最新的消息是,在近日的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证监会相关人士再次表示,存量机制的引入有必要性。不论是否有好处,这都是应该提供的市场机制。
“引入存量发行应根据不同发行人及不同的市场情况,在制度约束和发行监管的前提下,允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灵活选择和安排。”一投行人士指出,存量发行可与现有增量发行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引入储架发行,形成更多的发行组合方式。
而另一证券公司副总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推出存量发行“问题不大,不存在障碍”。
但是,对于引入存量机制,市场上也依然存在消极看法,就是存量发行卖掉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发售老股容易强化老股东粉饰业绩、在高价套现的冲动。
对此,投行人士建议,可对存量发行的股东类别和股份比例作出限制,避免存量发行而导致企业控股股东不稳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在推出该项制度初期,发行的比例不宜过大,可以选择适合进行存量发行的公司进行试点,让市场各方有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同时,还要强化对发行主体和券商中介的约束,避免业绩和价格操纵。
注册制是改革方向
今年以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有上市公司在拟上市前夕出现了问题,这就引发了公众对证券市场新股上市信息质量的疑虑。那么,现行的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审核制度是否可以从核准制过度到注册制?
所谓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上市公司当然有权决定在一个合适的、对自己有利的时间来发售股票这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但对材料申报和信息披露等相关的监管工作也必须到位。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自2001年以来,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已从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成了“核准制”,客观地讲,核准制是与中国特色的股市相适应的。中国股市尚不具备推行所谓“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因为注册制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以企业诚信和法制意识为前提。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这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能一步实现。
资金超募需用市场化手段解决
市场化是新股改革的最终方向,但在此过程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资金的超募。
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年初的时候曾说过,新股发行不做价格指导后,出现超募现象有其必然性,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的积极反映。
广发证券总裁李建勇称,资金超募是市场化发行制度下的正常现象,目前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主要原因还是资金超出计划筹资额过多。要改善这种状况,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如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和工具运用,降低超募资金产生的根源,同时将对超募资金的监管往前延伸,使募集资金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董登新认为,所谓“新股超募”问题这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新股超募是一种市场选择;其次,新股超募对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效果。他举例进行了说明:一个快速成长中的优质公司,超募恰似锦上添花;反之,一个公司也许只能驾驭10个亿,你却硬要塞给它20个亿,他人也无权反对。
与此同时,也有投行人士建议对超募资金的监管向前延伸,其内涵就是在发行审核的时候,将募投项目分为两部分,如果企业实际发行时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一定比例,需要补充募投项目,对补充募投项目的审核要求可以低于主募投项目,只要有一定的可行性就行,也就是把超募资金的使用摆在事前来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