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77:高度集中的国家体制
张健华分析说,当时,社会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各级银行吸引的存款全部集中于人民银行总行,由人民银行统一支配,贷款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核批指标,银行在经济管理中担负着保证经济计划实现及组织调节现金流通的功能。
若干年后,央行高层人士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实践证明,将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都由国家计划控制,容易造成经济比例失调和严重的通货膨胀。不过,由于当时实行实物分配制度,当时的通货膨胀并不表现为市场价格波动,而表现为有价无市、持币待购的“隐性通货膨胀”。
《瞭望》新闻周刊从央行了解到,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信贷失控和通货膨胀有三次。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及时打响了三场金融保卫战。
一是1956年的信贷超计划。1956年,经济工作开始出现急躁、冒进的情绪,基本建设、工资支出、农业贷款三个现金投放渠道失去控制。其中,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62%,工资支出比上年增长47.8%。再加上农业贷款比原计划多增80%,信贷差额大幅扩大。
“幸运的是,这次超计划贷款发觉得早,纠正得快。”张健华表示,1957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进行了调整,压缩投资规模,削减财政支出,控制信贷规模,当年年末即见成效。
二是1958年的货币信贷失控。在“大跃进”过程中,银行信贷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都被当作生产发展的“绊脚石”而加以废除,从而导致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货币信贷失控。在财政赤字大增的同时,银行各项贷款出现狂飙式增长。据统计,1960年年末市场现金流通量比1957年增长了81.6%。
基于此,国家作出了一系列加强货币信贷调控的政策决策。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强调指出,“把货币发行权真正集中于中央,把国家的票子管紧,而且在一个时期内,要比1950年统一财经时管得更严、更紧。”该决定就是新中国金融史上著名的“银行六条”。经过三年的努力,进入1964年后,国家财经状况出现根本好转。
三是1967年、1968年的“信贷井喷”。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货币信贷政策受到冲击,造成了货币投放过多的严重后果。1972年、1973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央行恢复和加强了被冲击掉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现金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监督,切实控制现金发行,1973年,基本实现了信贷收支平衡,保持了贷款总规模、货币发行总量的适度增长。
1978-2002:金融监管体制转型
这一时期,中国的中央银行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央行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在法律上得到保证。也是在这一时期,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除此以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第一只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于1990年底先后成立。
随着证券和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增加,为维护金融稳定,政府对金融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人民银行的货币调控职能加强,而银行外的金融监管职能则由证监会和保监会等承担,央行“大一统”的局面被打破。
张健华认为,改革开放以后,央行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经历了较大的变化过程。他表示,在人民银行刚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把金融监管看作行业管理,以后,在实际上又以合规性的监管为主,即主要监督和检查金融机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这种监管非常必要,但绝对不能仅限于此,”张健华表示,从根本上说,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它的监管主要是控制风险、保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风险因素增加,风险隐患不断暴露,金融监管的重点也经历了四个转变,即从一般行政性金融监管向依法监管转变;从市场准入监管向全过程系统化监管转变;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强化金融内部控制转变。
在此期间,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张健华告诉本刊,在1979年的经济调整,治理1984年、1988年的通货膨胀,以及1998-2002年的防范通货紧缩等重点“战役”中,金融业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