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市场制度性建设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非银行机构券款对付(DVP)(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简称DVP结算)是指证券和资金同步交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2004年11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了商业银行间的DVP结算方式。)的具体路径和相关制度作了安排,并在总结商业银行DVP结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结算进行了全面规范。非银行机构DVP结算办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券款对付结算,这是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它将极大地提高市场的结算效率,降低和控制结算风险,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高效、安全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完善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稳定市场预期,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股票市场稳定运行机制建设。8月,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增加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灵活性,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也有利于市场对被增持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全面评估,维护市场稳定。三是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助
2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简称DVP结算)是指证券和资金同步交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2004年11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了商业银行间的DVP结算方式。
于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形成,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并为投资者提供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三)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性质,并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缴纳基数、缴纳范围和比例,以及投资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规范了保险保障基金的运作,为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监管风险防范,发挥风险屏障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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