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制度性樊篱”亟待拆除
要破解“体制内外”的现状,当务之急是推进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
能不能建立起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尽快形成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机制,关键在于能否迅速拆除有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樊篱”。目前妨碍着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的最大的“樊篱”,即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及伴随而来的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
未来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基点,就是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使城乡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与自主择业,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成为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要手段。全面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必须对现有的就业体制、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培训等诸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
首先,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这是一项基本不涉及利益关系调整的基础性工作,是一个阻力最小的突破口。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中心城镇,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并主动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在劳动力市场主体多元化背景下,政府应尽快形成统一的竞争性的市场配置型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是谁?我们认为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不是惟一的,而是多元化的,至少有政府、雇主和工人(或者工会组织)三方。因此,改进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效率,必须通过政府、雇主和工会组织密切协作,协同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不仅有市场机制,还有社会机制,要通过完善政府、雇主和工人(或者工会组织)三方协商机制全面促进就业,这也是和谐社会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就业目标不是完全就业,而是充分就业。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使劳动力供给与需求趋于均衡的就业量就是充分就业量。充分就业是经济运行效率提高的重要保证。针对转型期劳动力市场的行政性分割等因素,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尽快形成统一的竞争性的市场配置型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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