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与稳定性的高度,关注并全面提高就业质量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关注并全面提高就业质量,缩小不同人口群体之间就业质量的差异,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正非常重要。
国家要从厘清劳动力商品属性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与稳定性、劳动力市场上的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三种关系的高度,尽快制定《公平就业法》、《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在“十一五”期间,中国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适时出台《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全面充实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框架,使之逐步完善。
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劳动就业的诚信评价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杨宜勇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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