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国家林业局会同其他有关六部门制定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我国将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实行优土受奖、劣土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介绍,开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是切实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都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全国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祝列克介绍,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以五年为一个考核期,中间开展督促检查,期末开展综合考核。第一个目标责任考核期(2006年—2010年)的考核对象为防治任务较重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后可根据沙化土地动态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考核内容上,中期督促检查重点对各考核对象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期末综合考核要对各考核对象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据介绍,实行激励约束、推动防沙治沙工作是开展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一方面将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另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有关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祝列克介绍说,这旨在激励地方各级政府使实招、出重拳,抓好治沙,也是对治沙工作、生态建设不够重视的地方予以警示和促进。 (记者顾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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