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个别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41倍。昨天,审计署发布了2009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公告称,2008年,审计署对41户中央企业2006至2007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这些企业的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等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有的企业节能效果不佳,例如包头铝业公司由于主要产品电解铝单位能耗上升了1.83%。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个别企业生化排污口2006年的化学需氧量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地方标准的5倍,个别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41倍。
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审计部门认为,是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如大唐唐山热电公司等5户企业未及时关停31台小火电机组、小焦炉,国电集团双辽公司等28户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1.18万台(套)高耗能设备。还有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隐患。如9户企业将20.98万吨危险废物交给150家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另外,还有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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