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缺失是造假的温床
事件来龙去脉已经了然。冒名顶替上大学,并非一个人或一家人便可一手遮天、唾手可得的,而是一个群体性的连环作案过程。这个链条没有缺环、没有中断,环环相扣、节节推进,终于构成了违法犯罪的全过程。
“环环弄虚作假,反映的是社会诚信教育的缺失。在这起事件中,家长是策划者,老师是配合者,学生是接受者和执行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顶替都不能成功,这不得不让人重新开始审视我们的诚信教育。作为家长和老师,应该以身作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5月13日,湖南省武冈市城东中学利用每周例行的思想道德教育课集中全校师生,对冒名顶替事件进行了将近两个小时的学习和讨论,并将事件材料收集、打印、粘贴到每个教室的宣传栏,发动继续学习。校长邱盛登把事件的起源定位在学校的诚信教育问题。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纪富贵认为:“传道授业解惑,是传统的教师职业描述,老一辈教育家也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职业操守。事件中,个别教师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会对教师道德的期望,做出了一些‘越位’的行为。我们老师应引以为戒。在出现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中,教育功利化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应该回归本位,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平。”
冒名顶替事件里体现的畸形父爱让邱盛登触动很大:“据报道,王佳俊在冒名顶替进了大学之后,跟以前的同学都断了来往,也很少谈到家里和父母。对于一个孩子来说,需要多大的忍耐。如果她在大学里的成绩是真的,她也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考个学校好好上学,生活得理直气壮。她爸爸一片好心,却用来教会孩子如何弄虚作假,最终害了自己的孩子。”
高校是这个事件造假链的最后环节。专家普遍认为,查堵造假学生的工作必须向前移,从源头抓起。从高考报名到高考答卷,再到发放通知书以及入学后的复查,每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把关,越是向后拖延,清查的成本越高。随着高考的临近,人们对顶替事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提前防范,山西省教育厅特别提出要求,在严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对考生的诚信高考教育。
终止伤害要依靠法律解决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正式立案,罗彩霞将高中同学王佳俊及其父母、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告上法庭。除了向七被告索赔13.52万元外,罗彩霞还起诉要求被告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她态度坚决:“我要用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真正身份。”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除了给罗彩霞发过一条表示愧疚的短信,当事人王佳俊一直没有露面,调查组称下落不明。贵州师范大学在校老师反映,王佳俊在校期间表现很好。毕业前夕撰写的毕业论文《社会风气对当代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的影响》,详细分析了当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大学生求职和就业等价值观念的影响,并且提出了大学生避免遭受这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的对策,获得了“良好”的成绩。
毕业于邵东一中的大学生李思思提议:许多事情都由家长一手操办,可能并不是王佳俊的初衷。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证明学生大学4年成绩合格,表现合格,从这个角度说,除了吊销她的假毕业证之后,是否可以补发作为王佳俊身份的学习证明?这也是对她四年存在的认可。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表示:“任何时候,民愤民意都不应该左右司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取消冒名顶替获得的证书,面对社会舆论的指责,这都是王佳俊在实施了顶替事实后所必须付出的法律、道德、社会等一系列成本。从事实上来看,她是一个受害者。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她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侵权者。以自身短暂的收益,带来了未来一生的痛苦,这可能是王佳俊其人生经历的一次最深刻、最惨痛的教训,也是对其他有着同样侥幸心理的人敲响的警钟。制度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法律注重他律的同时,更讲究自律,以身试法的最后也将面临法律的裁决。”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赖早兴提出:“王佳俊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应该对法律存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事发之后,也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起自己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会应该给她这个机会,不要把对这个现象的所有不满归结到她的身上。法律要严肃处理的是她的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她个人。在这个事件中,王佳俊不是制度设计缺陷的症结,只是制度设计缺陷导致的一个现象而已,需要反思的是高考设计的进一步规范和权力的规制以及道德的缺失。” (记者 唐湘岳 通讯员 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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