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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10蓝皮书 中国网 高聪拍摄
中国网7月24日讯 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10)》新闻发布会暨中国西部经济发展论坛”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西部蓝皮书•2010: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蓝皮书指出,在“十二五”及后十年期间,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采取多方面的有效政策措施,以切实增强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建立差别化分类扶持政策体系。要改变过去的普惠制办法,并对现有针对特定区域的扶持政策进行整合,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西部中心城市、资源富集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区、边境地区等不同类型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分类扶持政策,明确国家扶持的标准、范围、时限、方式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设立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沿海企业、加工贸易和开发区西进,建议在西部条件较好的地区,依托交通干线以及大中城市和产业园区,建立一批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应以城市为地域单元,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突出特色和重点,高起点搞好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并在投资、财税、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东部与西部地方政府互动合作,在示范区联手建立工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沿海污染产业向西部转移扩散,做到产业转移污染不转移。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度提高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步建立以均等化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切实增强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当前,要大力推进西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区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动城镇各项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动、融合发展的新型格局。
——深化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延长税收优惠时限,把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再延长10年至20年;进一步降低税率,可考虑将西部国家鼓励类企业减按12%甚至10%征收所得税;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并举,采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再投资退税等方式,鼓励西部企业加快调整升级;将消费税设为共享税,适当提高西部地方留成比例;根据税收属地原则,调整所得税汇总纳税,对总分机构和跨区经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税源地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提高税率,将计税依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统一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实现税费合一;制定适合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将西部特色优势产业纳入目录,并将西部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70%以上的规定降为60%或50%,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
——健全西部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实行资源性产品和战略性资源出口最低限价政策;对西部矿产、油气等资源税,实行10年左右的全部返还政策,主要用于西部资源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推行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生态补偿及资源枯竭后的企业转产;优先在西部资源性产品产地,建立一批国家战略储备基地;合理确定国家在西部有偿出让矿业权收益的分配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在矿山企业强制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在青海“三江源”等大江大河源头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和“无人区”。
——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线标准,重新核定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范围,着力培育特色生态产业体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扩大当地就业机会,集中力量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问题。对到中西部贫困地区投资设厂或创办企业,并能为当地创造较多新的就业岗位的投资者,中央财政给予一定就业补贴,并实行“八免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中西部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和沿边地区,可考虑设立“无税区”,除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享受减免其他税费的优惠政策。由此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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