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据介绍,各级工会在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过程中,自觉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呈现出由点到面、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各级工会将其列入重点工作,有效整合工会内外资源,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共同约定行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等工会工作载体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推的合力。
二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江苏、浙江、河北、四川等省份已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三是推动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地方法规。有17个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围绕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发文件,为这一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四是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江苏、北京、河北、四川等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联合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双百双规范”活动、“百日攻坚”等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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