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王敏)23岁的黄彦龙是辽宁营口金海港制衣有限公司的职工,目前月收入1900多元。“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进厂5年来我每年月工资都涨100多元。”他告诉记者。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在各级党政部门和工会的努力下,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快速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加强源头参与,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平台,内外联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
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总把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确保稳定、构建和谐的攻坚之举、落实之举,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全总先后就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下发指导意见。2010年,全总又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等下发了《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日前,全总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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