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6177.6万人
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快速开展,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得以普遍建立。据全总统计,截至2009年底,仅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就达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此外,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较大发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也覆盖了相当多的企业和职工。
据了解,通过推动地方立法或党政制定下发文件,提供机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共同“法宝”。目前,全国有13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记者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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