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在两会召开之前不久,统计局公布了去年一年房地产价格上涨1.5%这个数据,我想请问统计局对于上涨1.5%有一个什么样的看法?另外,统计局有没有可能在最近推出关于房地产价格统计方面的改革?如果会,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第三,有关机构用房屋的出售价格和房屋出售面积相除得到房地产的价格,统计局会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来统计房价?为什么?谢谢。
盛来运:谢谢你的提问。房地产价格最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统计局非常重视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一些批评和质疑,虚心听取和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也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方法制度,特别是完善住房价格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以,现在我们正在抓紧调研,争取尽快推出改进的住房价格调查的方法制度。但是,一个方法制度的推出,必须要经过一些从设计到试点这样一个过程,所以还需要一段时间,希望大家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有信心把住房价格调查的制度设计的更科学,调查的过程更规范,生产的过程更加透明,到时候我们会把改进的方案向大家公布。
至于你刚才所提到的为什么不用现在的住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的比值来推算价格指数,社会上有专家给我们提出过这样的建议,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比较。首先这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指标,住房价格指数和由住房销售额与住房销售面积相除得出的住房单位成本,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房价格指数主要用来反映同质的商品房的价格的变动情况,而后者主要是反映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支出的平均成本。就是说,如果要用总的住房销售额除以住房销售面积得出住房销售价格,这其中涵盖了结构上影响,很可能不能准确的反映价格变动的信息。举个例子,如果去年卖的100套住房,其中有30套是高档商品房,其他的70套是普通商品房,今年我同样卖了100套房子,虽然卖的房子面积和价格都是一样的,但是仅仅是因为构成发生了变化,比如今年卖的100到中间有40套是高档商品房,60套是普通商品房,所得出的销售额增加了。由此相除,消费者所支出的单位住房面积的平均成本是增加的,但是实际上从市场来讲,价格是没有波动的,没有变化的。如果我们是用住房成本增加而来说明价格已经上涨的话,很有可能就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因为里面涵盖了一些结构的影响因素。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通常不用住房销售额和住房销售面积直接推算出价格的变化。谢谢。
新华社记者:今天我看到,率先披露的1-2月份工业增加值增速是20.7%,感觉这个数据增长很快。联想到昨天发布的进出口数据,三驾马车增长比较快,会不会意味着我们近期出现过热的迹象?谢谢。
盛来运:谢谢你的提问。首先关于工业的增长,正如刚才所发布的数据来说,1-2月份工业生产增长了20.7%,速度确实在加快,而且这个速度也确实是近年来比较高的月度数据。一方面说明了工业继续延续了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持续向好的回升态势,回升的基础在进一步增强。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这个高速度是和去年同期的低速度相关的。去年的1-2月份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3.8%,是全年最低点,由于去年基数比较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今年头两个月的增长速度。今年我们也利用环比,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我们总体感觉这个速度,如果扣除这种翘尾的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仍然还是比较正常的,没有过热的迹象。
另外,从工业角度来说,也确实有一些问题还需要继续给予关注,特别是结构问题。在刚才发布的一些数据当中,大家可以看到1-2月份重工业的增长速度比轻工业的增长速度高出9.2个百分点,同时高载能行业增速是21.6%,超过了整个工业增长速度。这些问题提示我们一定要注意工业生产的结构调整,要按照中央所提出的加快经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加大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工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关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从三驾马车对目前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今年1、2月,确实有一种新的迹象,从它们的表现来看,更趋于协调,投资增速是26.6%,在高位有些回落,但是它还是比较快的一个速度。消费是17.9%,在稳中趋快。进出口在继续回升,无论出口或者进口都是大幅度增加,贸易的逆差在大幅度下降。从三架马车的表现来看,应该更加趋于协调,目前还看不出过热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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