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水利部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四)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农业部
(一)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三)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四)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六)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商务部
(一)协助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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