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 针对近年来连续出台的国家区域规划及政策性文件而引发的社会担忧,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小组成员、赴广西调研组副组长陈宣庆做出了回应,他表示,不能简单地从数量来进行单方面评价国家区域规划,关键要看其出台的目的和它所发挥的作用。
“国家出台这些区域性规划和政策性文件,是不是“遍地开花”,没有针对性,搞得过多过滥了?”陈宣庆在发布会上如是说,“我们认为,近年来出台的这些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都有很强的针对性,都是有的放矢的。”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局部地区发展,对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原则,都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中国的地域及其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相当大,“现有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空间尺度仍然过大。”
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政策的框架下,实事求是地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出台一些更富有针对性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区域政策是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政策的延伸和细化。
陈宣庆表示,目前国家所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区域:
一是有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极和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区域,比如长江三角洲的指导性意见、珠江三角洲的规划纲要、江苏和辽宁沿海地区的区域规划等等。
二是有利于推进国际区域合作和提升对外开放能力的区域。比如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对东盟合作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规划经过一年多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三是有利于破解特殊困难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地区,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此外,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等地区,也先后出台了一些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
四是有利于探索区域发展、区域管理先进模式的地区。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两型社会”的试验区等。
陈宣庆透露,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和制定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个动态过程。下一步发改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一些重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把一些应该在国家层面加以研究推进的重点区域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一些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实时推进。“最近还要研究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发展规划和成渝经济区的发展规划,我说的这些规划都是跨省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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