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融资融券试点方案专业评价预计在3月份前完成,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首批试点将在11家进行测试的券商中产生,优中选优,暂不会考虑地域分布问题,“一参一控”将成证券公司首批试点硬指标。
“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该符合监管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一参一控’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也要符合。”这位负责人说,除此之外,如果证券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要根据证券公司的筹备情况逐步推进。协会的专业评价预计在3月份之前完成,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价。专业评价实际上是对申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详细评价和检查,包括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基本制度是怎样的,各项规定是否完备,业务流程环节是如何设计的,每一个流程的业务要求是怎样的,以及授信权限管理和平仓点的设置情况等。
他说,融资融券业务不会造成证券公司亏损。首先,证券公司会对客户设置最低门槛。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客户开户时间需在18个月以上,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这首先保证了客户的资质。其次,融资融券业务采取担保和强制平仓制度。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第三,融资融券中的融券业务不允许“裸卖空”,即客户卖空一只股票必须要先通过保证金的形式进行融券。第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这些举措从制度设计上从严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安全性,力求业务试点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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