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大力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开展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内容是针对企业国际营销、国际融资、“走出去”对外投资、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际认证、国际化发展策略等,开展咨询、中介或培训服务。
(二)企业与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签署有任务、进度明确的服务合同。
对于企业在项目中产生的支出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支出总额,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企业可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直接申报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需要经过有资格的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推荐。
第八条 项目经初审通过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及海淀园管委会评审委员会评审、评估,确定立项项目。
第九条 经海淀园管委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如无异议,按相应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条 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进行监理和项目验收。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中止资金扶持。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 对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连续支持。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须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受理、评审、监管及验收工作须严格遵照有关程序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者,一经查实,撤消对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并取消违规单位再申请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为企业提供国际营销、国际融资、“走出去”对外投资、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知识产权、国际认证及国际化发展策略方面的咨询、中介和培训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MAIL:chinese@chinag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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