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西部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2009年将在对西藏、青海、宁夏、新疆、贵州、广西省区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对甘肃、云南、内蒙古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试点工作。西部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产业特色,制定三年发展规划,经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提出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将根据此类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申报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程序及支持方式同一般创新基金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四、资金拨付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1.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首次拨款7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首次拨款8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
2.管理中心根据每年立项项目情况分批编制项目首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首次拨款依据每一批项目的合同签订要求及实际合同签订情况上报首次拨款文件,无故逾期完成签订合同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拨款。
3.管理中心按照项目验收结论编制第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自2004年起,创新基金拨款改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由于执行财政预算时间的要求,原则上每年8月底至第二年预算下达前不再编制二次拨款计划)。
4.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首次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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