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节能新型建材)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矿井水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高效加工利用、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生产木制品及代木产品的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不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
(四)循环经济试点方面。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中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循环利用资源、“零”排放和再制造等,对促进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铬渣综合整治项目。电力、钢铁、有色、化工、造纸、纺织等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投资规模较大。除相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可适当放宽)。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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