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项目经费305万元弥补所属单位经费超支。
2008年,教育部挪用部本级项目经费305万元,弥补了5个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超支。
(二)所属北京师范大学挪用项目经费1950万元。
2005至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挪用“985工程”(二期)项目经费1950万元(其中2008年600万元),用于与该工程无关的房产租用支出。
(三)6所所属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1.64亿元。
2008年,所属6所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1.64亿元,其中北京大学7688万元,清华大学2533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420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1125万元,北京科技大学823万元,北京邮电大学65万元。
(四)4个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课题293万元。
2006至2008年,4个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课题14个,涉及金额293万元。其中: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个,金额81万元;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3个,金额17万元;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5个,金额150万元;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4个,金额45万元。
此外,2008年,教育部有7个项目经费合计101.30亿元,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采购进口产品事先要报经财政部核准;对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课题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项目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将项目预算细化。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细化和执行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所属高校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关单位正在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已整改完毕;对所属高校未经核准自行采购进口产品的问题,已要求所属各单位今后采购进口产品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所属科研机构外包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课题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规定今后基本科研业务费必须用于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和团队从事课题研究;对项目预算未细化的问题,今后将按规定细化。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教育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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