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指导全国各省(区、市)完成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要求各地在2009年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对未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途径单一或存在征地信访问题的,坚决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监管中发现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未批先用、补充耕地不落实等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2009年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改进管理,深化改革,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重点做好五项工作。其一,改进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立用地审查快速通道,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组织指导各省(区、市)抓紧做好2009年度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申报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等用地。其二,严格规范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用地规模大、占用基本农田多的建设项目,部组织专家实地踏勘论证。加快修订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全面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其三,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维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征地批前与批后实施程序,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资金渠道,规范指导各地多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其四,加大用地监管力度,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部重点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加快建设用地各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和耕地占补平衡检查,监督各项建设依法规范用地。其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法监察和督察。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组织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完善土地督察发现、审核和纠正机制。(记者吕苑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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