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08年度,对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国土资源部严格审查把关,促进各类建设规范合理用地,核减用地逾7万亩,其中耕地约3.5万亩。在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约占八成;在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设施用地逾九成。
2008年度,国土资源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制定相关用地政策。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国土资源部认真分析用地形势,积极研究应对之策,及时调整用地政策,从规划统筹、计划分配、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多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同时对严格用地监管提出了要求。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明确抢险救灾急需用地有关政策,及时办理了受灾省份提高抗灾能力相关用地。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土资源部及时出台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启动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有力地保障了抗震救灾用地需要。
在审查用地中,国土资源部严格执行用地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对用地规模偏大、超控制指标用地的,坚决予以核减,2008年共核减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71103.45亩,其中耕地35138.17亩。坚持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制度,全年部组织专家对14个省份32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多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论证,核减用地12831.59亩,其中基本农田7621.95亩。切实履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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