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务必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确定申报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预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用地。
根据通知,申报用地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需要;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与耕地占补平衡,城市建设用地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严格审定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保证新增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通知提出,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用地,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可以在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规划修改方案,随同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一并申报。(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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