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恢复和改善脆弱
生态系统为目标,在坚持优先保护、限制开发、统筹规划、防治结
合的前提下,通过适时监测、科学评估和预警服务,及时掌握脆弱
区生态环境演变动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
构,力争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强化法制监管,倡导
生态文明,积极增进群众参与意识,全面恢复脆弱区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建立健全脆弱区生态监测与预警体
系,以科学监测、合理评估和预警服务为手段,强化“环境准入”,
科学指导脆弱区生态保育与产业发展活动,促进脆弱区的生态恢复。
——分区推进,分类指导。按照区域生态特点,优化资源配置
和生产力空间布局,以科技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维护生态脆弱
区自然生态平衡。
——强化监管,适度开发。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
适度开发,积极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保护和恢复
脆弱区生态系统,是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实现生态环境质量
明显改善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明确区域分布、地理环境特点、
重点生态问题和成因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对战略,分期分批开
展,逐步推进,积极探索生态脆弱区保护的多样化模式,形成生态
脆弱区保护格局。
(三)规划期限
规划的基准年为2008 年。
规划期为2009~2020 年。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
要》(2006 年3 月16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
3、《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 号);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 号);
5、《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 号);
6、《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环发[2006]158 号);
7、《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 号);
8、《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 年第35 号)。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在生态脆弱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
政策保障体系、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和资源开发监管执法体系;生态
脆弱区40%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基
本控制,退化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区
域可更新资源不断增值,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高;生态产业
成为脆弱区的主导产业,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序、协调,区域经
济、社会、生态复合系统结构基本合理,系统服务功能呈现持续、
稳定态势;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各个层面,民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
明显增强,人与自然基本和谐。
2、阶段目标
(1)近期(2009~2015 年)目标
明确生态脆弱区空间分布、重要生态问题及其成因和压力,初
步建立起有利于生态脆弱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监测预警
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构建生态脆弱区产业准入机制,全面限
制有损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产业扩张,防止因人为过度干扰所产生
新的生态退化。到2015 年,生态脆弱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
到100%,新增治理面积达到30%以上;生态产业示范已在生态脆弱
区全面开展。
(2)中远期(2016~2020 年)目标
生态脆弱区生态退化趋势已得到基本遏止,人地矛盾得到有效
缓减,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健康、稳定发展状态。到2020 年,生态脆
弱区40%以上适宜治理的土地得到不同程度治理,退化生态系统已得
到基本恢复,可更新资源不断增值,生态产业已基本成为区域经济
发展的主导产业,并呈现持续、强劲的发展态势,区域生态环境已
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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