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旅游购物与娱乐
——鼓励将当地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土特产品作为旅游购物的对象。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当地人使用当地材料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
——杜绝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器官、皮毛或标本。
——要求旅游者学习当地传统文化,尊重地方风土民俗。
——发掘利用当地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提供健康、有特色的文化娱乐产品。
——旅游表演应达到真实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文化性与商业性的平衡。
——实景演出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杜绝黄赌毒和低俗的文化娱乐形式。
5、旅游区
——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围湖(海)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对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对景点和游步道较多的旅游区域,区内重点旅游景点和重点旅游线路应因地制宜实施轮休制度。
——景区绿化要以当地物种为主,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对旅游区内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敏感的区域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科学实施功能分区。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旅游建设,要遵循“区内体验、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
——在一些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旅游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分类、清理、处置设施,增强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尽可能采有节能、轻型、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设备,建筑物以方便简洁为主,所有能源及物质不应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其他较大不良影响。
——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旅游区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建设宾馆、餐厅等服务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搬迁或关闭;对在旅游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
6、生态旅游区
生态旅游区的建设与经营,要注意达到以下要求:
——游览线路要避开生态脆弱区和核心保护区,不影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
——研究旅游区的适宜游客量,控制和阻止过度利用旅游资源;
——限制对自然有负面影响的活动,推荐对自然影响最小的活动;
——建立利益反馈机制,使旅游获得的利润用于旅游区的资源保护;
——建立环境教育设施,例如游客中心、知识讲解标牌;
——用通俗、科学的语言解释自然现象,减少迷信和传奇色彩。
——提供有关自然和地方文化的信息和生态教育材料;
——收集科学数据,为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教育提供依据;
——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生态保护素质,正确影响和带动旅游者。
——为生态旅游组织者或导游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配合非政府组织和志愿团体开展生态教育活动;
——把生态旅游作为旅游区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测旅游的影响,并通报给有关主管部门,监督协调在旅游区内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经营活动。
7、旅游设施生态化
旅游设施包括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等,应努力按照生态化原则建设。
——旅游区的道路应采用绿色生态廊道。生态敏感区应采用保留生物通道的栈道,以免切割阻断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型停车场,保证草木生长。旅游区的交通工具应采用电瓶车、电瓶船等。
——接待设施应按绿色饭店、生态型饭店设计。
——生态型厕所可将排泄物利用微生物分解为有机肥料。
——对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分检,形成循环的利用。
——对景观水体采用微生物、水生植物、岸生植物、鱼类等构成生态水体达到自我净化。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采用喷灌、滴灌、管渗等先进灌溉技术解决绿化用水。
——利用太阳能、沼气、风力、生物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减少污染和能耗。
——旅游设施的生态化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成熟技术,以降低资金成本,得到更好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