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认识的人有项目么?给我介绍,你可以拿提成。”刘亮(化名)急切地对本报记者说。
刘亮最近一直很着急,到目前为止,他的招商任务才完成40%,而眼看08年就要结束了。
他的身份是江苏苏中某地驻上海的招商代表,“上面派我来招商,给我个名头是副局长,其实到各地招商的人职位都是副局长。”小刘一边递给记者名片一边笑着对本报记者解释自己的职位。
“现在招商难招,大点的客商都不好请,连对方门卫都很拽,你说其它地方土地啊,税收啊什么的优惠力度太大了,我们哪比得上。”刘亮大倒苦水。
刘亮的这种境遇在长三角乃至整个中国并非鲜见。
但他所面临的恶性招商环境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遏制。
这源于9月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指出,长三角“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这个规定给长三角带来了不小的风暴。“真能实施的话,我们日子会好过很多,毕竟我们算是相对守规矩的开发区,以前大家都这么给优惠,我们也会给,但他们给得比我们狠,给得我们承受不了了。”刘亮如是评价《指导意见》带来的新希望。
而地处较为发达的苏南无锡一位土地系统的官员则对本报记者表示,“除了土地价格,我们也非常关注统一的土地政策,而且包括土地税收、土地投资等内容,这些方面都统一了,则政策效果就会非常好。”
事实上,作为土地政策的核心的土地价格外,相对统一的土地政策还包括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地租、土地投资(土地开发、经营、市场管理等)、土地供应等内容,这就给地方招商提供了可挪移的政策空间。
“《指导意见》这样规定或许更多的是防止同一层次的城市土地差价太多,税收差别大,防止恶性招商竞争。”土地问题专家、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测量与国土信息工程系教授石忆邵如是说。
这是继2004年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整改土地违法招商之后,长三角又一轮土地、税收招商政策大整理起步,“这种靠土地和税收优惠的恶性招商模式或许能得到终结。”石忆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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