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投入,发挥效益
建立有利于生态旅游发展的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和筹措机制。
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旅游发展方面的必要投入,尤其对于影响到长远发展的生态旅游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态旅游发展。
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旅游基金。通过社会各界及个人募集,专项用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
积极尝试新的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各界和企业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引导非国有资金以及国外资金投入生态旅游发展领域,提高生态旅游发展的资金保障程度和稳定性,提高对投入生态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水平和投入资金的经济效益。
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价格调节机制。通过价格调节,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法人强化节约能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生态资源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积极尝试生态旅游与金融及资本市场的结合,利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吸引资本市场向生态旅游项目倾斜,适时设立多方参与的生态旅游发展基金和生态旅游扶贫基金。
(四)国际交流,增进合作
发展生态旅游,要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教训,持续深入地进行比较研究。作为一种新兴旅游业态,生态旅游在世界上也没有统一的界定。应该充分借鉴和汲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实现以最小的代价、最小的错误和教训来获得最大的成功。生态资源的保护涉及到全人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维护生态平衡是全人类的使命。在这一点上,国外各类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和政府是最愿意提供援助、最愿意无偿提供知识产权、企业最愿意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的,这有利于我们借鉴和学习。
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国际旅游组织关于生态旅游的各项倡议和指引,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重视并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的生态旅游国际合作,召开国际生态旅游会议,建立生态旅游国际联合行动机制,举办国际生态旅游展览会、交易会,利用各种渠道促进国内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为生态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步伐。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品、技术、服务为主导的生态旅游服务贸易体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促进我国生态旅游的跨越式发展。
(五)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实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要求很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旅游发展以及通过旅游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切实将生态旅游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落实,加强综合协调,提高服务水平。要尝试建立生态旅游工作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生态旅游发展方面的考核机制。
为了促进《纲要》的实施,将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实施一系列重要行动;要各地区要根据本纲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问题,制定地方生态旅游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地方旅游、环保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以实施。
生态旅游发展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发挥县、乡、村各级行政组织的积极性,科学规划,开拓市场,减少投入,增加收益,探索新路。
有关部门共同组建生态旅游咨询委员会,编制年度生态旅游行动指南、绿皮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扩大国际国内影响。
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组建生态旅游联盟,构造产业发育机制。
强化旅游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国内大型旅游企业及在国内经营的旅游跨国公司,在进行生态化发展的同时,筹集部分资金,用于生态保护与建设。
引导、规范生态旅游的消费组织。以各个城市的自驾车俱乐部和特种旅游爱好者组织为基础,形成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机制。进一步成立生态旅游志愿者组织。定期反馈、奖励旅游者生态意见及建议。
要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是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需要制定若干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包括: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的政策,促进对绿色节能技术在旅游领域研发、应用和推广的政策,激励生态旅游经营者回馈当地社区和居民的政策,加强生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等。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使生态旅游政策与产业、金融、财税等经济政策相互协调、紧密结合,并抓紧出台实施。
要建立纲要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鉴于全球生态环境处于加速变化之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要在经济社会分析、环境预测和定期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纲要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根据国内外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新突破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进行及时的、必要的调整,有的要充实加强,有的要适当调整。
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协同,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特别是旅游、环保、建设、林业等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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